本报讯(记者 杨 旭)2月15日,记者从市创文指挥部获悉,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
据了解,自2月15日起,我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和标语(含公益性)。
凡发现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和标语(含公益性)的,将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或单位予以处罚。
同时,市创文指挥部要求各市直单位自觉带头执行规定,因工作需要宣传的,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在小区宣传栏、粘贴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