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为打造无狗社区,向购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月23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针对此事,律师表示,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的合同。
不文明养狗行为令物管头疼
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公司就在运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而部分业主养狗的问题也成为小区物管最头疼的事,“有狗在小区随处便溺,花园、电梯等地都是重灾区。”随后小区物管加强了管理,在小区设置文明养狗标语,并定期组织人员在小区内清扫宠物粪便。
但是劝导行动治标不治本,外加看到各地频发狗咬伤人的恶性事件,“随着有更多的新楼盘投入建设和销售,公司也在探讨如何从源头上禁止养狗,建设‘无狗社区’,也就有了后来的‘禁狗条款’。”李姓工作人员说。
一刀切政策有“霸王条款”之嫌
“践行公民义务,履行禁狗条款”,开发商工作人员介绍,自2017年7月1日起,客户想要在该小区购房,必须提前签署这样一份文明宣言,并且同意购房合同附件中关于不能养狗的条款。
看到“无狗社区”成立,一些饱受小区宠物狗便溺之扰的网友表示支持,“自由选择不养狗,没毛病”。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但是还有很多居民文明养狗,开发商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质疑这条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
若双方自愿 订立合同则有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增敏告诉记者,该房屋开发商事先在合同中已设置禁止养狗条款,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明确告知此条款。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上述协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的合同。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