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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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 星期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错在哪儿


□晏庆盛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仙阁社区围墙上的普法宣传画火了。该宣传画用了“司马光砸缸”的典故,但并非鼓励民众主动救人,而是将司马光的行为归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类别,标题即“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2月21日,厦门思明区司法局称,鉴于该宣传画引发不良社会反响,已将其撤下。(据人民网)

“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错在哪儿?首先错在违背法律常识。“损毁公私财物”并不必然构成违法,比如为了救人砸破车玻璃,或者为了救人砸破水缸。这是生活常识,也是法律常识,因为法律上有一个“紧急避险原则”——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还具有导向性错误。“司马光砸缸”既是见义勇为,更是“见义智为”的典型。近年来,面对“老人倒地扶不扶”“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社会舆情,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此各地不断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纷纷出台“好人法”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同时大力提倡“见义智为”。在此背景下,所谓“司马光砸缸罚二十”无疑是在唱反调,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在这幅宣传画中,甚至只强调司马光应被罚款,无只言片语肯定他的见义勇为,这种颠覆“三观”的宣传会给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无论法律常识错误还是导向性错误,都是显而易见的,司法局作为专业机构不可能不懂,为什么还会犯这种错误?甚至在有人提出质疑后仍一度坚持己见?背后的问题,恐怕是对普法宣传工作不用心、不上心、不尽心,马马虎虎,得过且过。这种工作态度上的问题,恐怕才是最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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