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李 政)孩子着急撒尿,刚出涵洞就停车让儿子小便。结果,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汽车。警方裁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负同等责任。
2月26日晚9时,张女士驾车带着6岁的儿子由西向东行驶到召陵区漯上路涵洞时,儿子闹腾着要小便。害怕孩子憋不住,张女士把车驶出涵洞大约30米时就停了下车,匆忙中未开应急灯,就急急忙忙让孩子下车小便。
“咚!”一声巨响,把张女士和刚下车的孩子吓了一跳,只见一辆三轮摩托车径直撞在了自己的车上。摩托车驾驶员飞出车外,倒在路边。惊慌失措的张女士赶紧打“110”报警求助。
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一边拨打“120”救治伤员,一边及时勘验固定现场。经医院诊断,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腿部骨折。
经民警调查,事发当晚,王某无牌无证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出涵洞时因天色已晚,王某车速又快,在看到前方机动车道上张女士的车时,已经避让不及,直接就撞上了。
民警认为,张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牢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警方依法裁定,当事人王某和张女士应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