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16时28分,临颍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执勤民警在王岗镇承差桥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黄色专用校车车号为豫LJ某牌号,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驾驶人谎称没带驾驶证,并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为控制事态发展,执勤民警呼叫增援,王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大队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对该驾驶人耐心教育,该驾驶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工作。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到办案基地调查。
经查,驾驶人葛某某曾在2017年3月因准驾不符被一次性记12分。目前,该驾驶人持有C1M型驾驶证,不具备驾驶中型专用校车资格,属于准驾不符,且该驾驶人驾驶证的状态是: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和停止使用状态。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做出一次记12分、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抄告单位主管部门临颍县教体局。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