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市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车”的通知》,根据各区摸底排查和群众举报情况,现对城市建成区内“僵尸车”基本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5日内,广大车主要自行做好“僵尸车”报废处理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的“僵尸机动车”,将视为无主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拖离并予以处理,“僵尸非机动车”由各区责成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