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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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 星期

儿子去世,改嫁的儿媳该赡养公爹吗


成年子女赡养年迈父母是美德也是义务。如果儿子、女儿去世,那么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岳父母、公公婆婆的义务呢?不久前,召陵区姬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田某的丈夫夏某在10年前意外去世。田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改嫁。多年来,夏某的责任田一直由田某耕种,夏某的房子一直由夏某的父亲夏老汉居住。不久前,夏老汉未经田某同意,将院子里当初田某栽种的十多棵树卖了,还说要种夏某生前分得的责任田。村干部几次调解,都没有结果。田某便向姬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接到求助后,召陵区姬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第一时间入村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调查,发现夏老汉伐树卖钱并不是其真实目的。据他所说,自他的大儿子(田某前夫)去世后,他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已经80多岁的他经常生病住院,且小儿子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家庭负担太重。为给小儿子减轻负担,他才卖树。不仅如此,他还想把一直由田某耕种的责任田要回来,让田某尽赡养义务。

详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让双方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首先从法律角度告诉双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在一番法律解释后,调解员又对田某进行了传统文化教育,告诉她“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鼓励田某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多尽孝心,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结果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田某表示,之前老人居住的房屋仍由老人居住,以后会带着两个孩子多回来看望老人;夏老汉也承诺不再要回责任田,并看管好田某在村里的房屋。至此,一起因卖树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被圆满化解。

释法

儿子死亡后,儿媳再嫁,是否对前夫父母还有法定赡养义务呢?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召陵区姬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国清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夏老汉的儿子去世后,其儿媳田某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

而田某改嫁带走的两个孩子,他们对夏老汉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李国清解释,法律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夏老汉的两个孙子对夏老汉有赡养义务,但得等他们有负担能力才能尽赡养义务。

那么,儿媳再嫁,孙子也带走了,儿子的宅基地和责任田,夏老汉能要回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田某改嫁后还可以继续耕种他们的承包地。按照规定,宅基地是留给夏老汉两个孙子的。”李国清说。

本报记者 薛宏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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