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
近日,在从临颍驶往漯河的一辆公交车上,一醉酒男子抢夺司机方向盘,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男子已被临颍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详见昨日本报04版)
报道中的这名男子漠视规则、忽视底线、任性放纵,借助酒劲在公交车上谩骂,并抢夺司机方向盘,全然没有公共安全意识,不顾及自身安全不说,还殃及其他乘客人身安全,着实让人可气。幸亏司机紧急刹车,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这名男子也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抢夺方向盘被批捕,这不仅仅是对其他市民的一种警示教育,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其实,对乘客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呵护公交安全,每位市民都是参与者。对于每一位市民来说,要从自身做起,知法守法,不断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做到安全乘车、文明出行。如果在乘车时遇到有乘客抢夺方向盘时,要敢于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不做旁观者也是对我们自身生命安全的保护。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遵守规则、敬畏法律、文明乘车,定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