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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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星期

法院为劳动者讨薪


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为王某挽回了近8000元的损失。

王某自2018年5月至8月在被告张某承包的某学校工地提供劳务,张某欠劳务费近8000元。张某于11月向王某出具了工资结算单。该款经王某多次催要未果,王某将张某和某建筑公司一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本案于2019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公开审理。

经核查,2018年5月,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张某不具备建筑资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将某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承包给张某承建,承包方式为小清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判决张某支付给王某劳务费8000元,张某逾期清偿,某建筑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但判决生效后,张某逾期未履行,王某于2019年3月23日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通过查询张某和某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等信息,于3月29日查询到某建筑公司名下有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行动。次日法院将执行款送到了王某手中。袁刻攀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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