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 放 通讯员 李 政)张某准备接手别人的便利店。付过转让费后,看到老板娘随手把钱放在了柜台上,他竟把钱偷了回来。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46岁的张某被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下午3时,在召陵区翟庄街道一个村庄,刚刚把自己经营的便利店转让给同村的张某后,李女士回到家中,收拾东西准备把刚收到的转让费存进银行。可她左找右找,怎么也找不到张某当面点给她的8000元现金。
李女士苦思冥想,不知道8000元现金去哪儿了。
一个小时后,李女士和丈夫一起回到便利店找张某,发现张某不在,便给他打了电话。不一会儿,张某回到店中。李女士问他见没见她放在柜台上的8000元现金,张某说不知道。在李女士夫妇的一再要求下,他们三人查看了店里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中午11时,张某来到店里找李女士办理便利店的转让手续。张某先用手机转给了李女士2.2万元钱,然后从上衣口袋里掏出8000元现金递给李女士。李女士清点之后,随手把钱放在了柜台上的电子秤一侧,而后整理自己的东西准备离去。就在李女士埋头整理东西的时候,张某把那8000元现金移到了电子秤的另一侧,并顺手从旁边拿了一张广告纸盖在钱的上面。之后的监控录像画面是一片空白。
张某不承认拿走了钱,李女士拨打110报了警。
面对民警讯问,张某交代了盗窃的事实。原来,李女士以为自己将钱放进了手提包,就离开了便利店。李女士走后,张某将这笔钱放进收银台的抽屉。下午2时许,张某取出这8000元钱,离开便利店去进货,但在半路接到李女士的电话,只得返回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