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在网络流行语中,有这样一个句式“你想把我笑死,好继承我的王者荣耀”。虽然这只是一句玩笑话,但毕竟生老病死是逃不过的自然规律。在我们死后,QQ、微信、微博、支付宝账号会怎么样?我们该如何处理放满文件的云盘、辛辛苦苦修炼的游戏账号?这些曾经是数字财产的信息,在我们身后就变成了数字遗产,“它们曾经属于我,但真的可以传给后人吗?”(据中新网)
从法律角度说,数字财产符合物权属性,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等属性,可以作为公民财产进行继承。《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要想继承数字遗产往往很难,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才能继承已故家人的数字遗产,甚至很多时候压根就没法继承,眼睁睁地看着家人的数字遗产归网络平台所有。笔者认为,法律的滞后导致数字遗产继承处于无“法”继承的状态。
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改变当前数字遗产不能顺利继承、没“法”继承的局面。
关键是相关法律必须跟上,需要修改《继承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为数字遗产继承提供法律依据,用完善的法律和法治打通数字遗产继承难之路,方便居民继承数字遗产。首先,《继承法》要明确数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其次,《公证法》要将数字遗产公证纳入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之中,方便公证机构为公民提供数字遗产公证事项。再者,数字遗产继承要兼顾隐私保护和合法财产继承,法律法规应当细化各类数字遗产所有权的归属、可以继承的数字遗产种类、继承数字遗产的程序,为居民办理继承数字遗产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作业标准,改变由网络平台单方面说了算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