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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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 星期

“拍照取件”为哪般


□房清江

近日,广西科技大学教工宿舍附近的3家快递网点——圆通、中通、韵达要求客户在领包裹之前,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照。网点工作人员表示,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取件。对此,多家快递公司客服均表示,公司并未要求拍照取件,其中圆通、申通、韵达客服承认知道有这种现象出现。(据《南方都市报》)

领快件是一个交接的过程,一是需要验视,保证收件人与领件人一致,防止冒领、错领;二是履行交割手续,备查。对此,传统的做法是审验身份证比对身份,校核快递面单和签字。一般来说,已经比较简便。

当然,相对于高校快件分发量较大,传统的办法可能效率不够高,应用一些新的技术来简化流程、提高速度既有必要,也有利于提高收件人的便利体验。不过,引入拍照存证,对收件人照相存证,却未必是好的办法。首先,对客户来说,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尽管这种情况未必会发生,但确实存在这种可能。再说领自己的快件还要照个相,怎么都不是一种放心而愉快的体验,让人如鲠在喉。

因为涉及隐私,“拍照取件”也面临着措施本身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快递服务客观上属于合同服务,取快件交接验视过程,不同于公共管理,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平等而有限的,在有管用办法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得让另一方让渡部分权利。换言之,快递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取件人取件拍照,并且没有任何法规明确规定收件人有配合拍照的义务。

拍照取件也不是提高派送效率的唯一办法。人脸识别与身份证比对似乎更可靠也同样快,还不用存照片,不用触及隐私。“拍照取件”问题多多,从中折射出行业对消费者权利尊重与保护意识的欠缺。满足业务需求和尊重消费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相反,在相互兼顾平衡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得更好,差的不是办法,而恰恰是思维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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