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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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 星期

网络禁售“明星小药”不能止于提醒
评 论

□付 彪

医院自制的“明星小药”,官方名称为“医疗机构制剂”,是医院根据多年临床经验总结制得,与同类药品相比,针对性强且价廉物美,深受患者信赖。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可见,在市场上包括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医院自制的“明星小药”,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一方面,患者自行购药可能药不对症,导致延误或加重病情。另一方面,患者从网上购药,无法对药品作出真伪鉴定,容易上当受骗,除了经济损失,还将面临人身伤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部门的提醒,网络禁售“明星小药”都体现了对患者的关爱。

然而,据公开报道显示,“明星小药”倒卖乱象早已存在。2017年,就有视频曝光,首儿所自制的“肤乐霜”被医院门口的黄牛高价倒卖。视频中的黄牛说:“一个肤乐霜150元,(医院)里面卖40多元,还有挂号费,我不得挣点儿?”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各大医院物美价廉的招牌院内制剂、“明星小药”,在经过微商转卖之后,价格暴涨数倍,仍有不少患者购买。不仅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的“明星小药”也在网上卖得火热。

医院自制药剂,不是一般的处方药,即使是处方药也不允许网售。这决定了其市场流通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所以,对于网络禁售“明星小药”,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而要瞪起眼来加强监管。电商平台也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药铺该下架的下架,该取缔的取缔。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途径到医院购买,不能把用药安全随便交给那些药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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