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请出示您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好的,请正视镜头。”昨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市民赵先生在处理违章信息时,窗口人员对他进行人脸识别,确认赵先生所持驾驶证是本人的,才办理了有关业务。
5月20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处理交通违法执行人脸识别认证,交通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违法处理窗口严格落实人证一致,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人脸识别的影像资料具有留存功能,这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拿别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持证人员不露面的办法行不通了,持证本人必须露面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处理交通违法,可以更加严格、精准地对处理违法驾驶人信息进行核验,可以有效防止买分卖分、套证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通过“人脸识别”已经制止了两起持假证处理交通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