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审结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3月9日晚,李某酒后驾车行驶在郾城区某路段,遇交警设卡检查,交警将其拦停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达到酒驾标准,认定为酒驾。面对检测结果,李某拒不承认,与交警大吵大闹,称自己只喝了3瓶啤酒,不构成酒驾,企图躲过法律制裁。为让他心服口服,交警将其带至郾城区中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至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在事实面前,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当场表示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因其犯罪情节较轻,故做不起诉处理。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