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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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 星期

从重处罚保障疫苗安全


□王旭东

历经最高立法机关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详见本报昨日14版)

疫苗管理立法,源于问题的倒逼。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这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字当头、把“最严”挺在前面。据悉,在立法的全过程中,“最严”就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与措施“升级”。

疫苗管理立法,注入“法治疫苗”。法治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疫苗管理法的出台与即将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提供了保障。“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无论是从疫苗的质量安全来讲,还是从维护人们健康安全角度来看,“固根本”都是最基础的、最重要的、最关键的。“法治疫苗”不仅会为疫苗产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而且为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免疫力”。

有最严格的管理,才有最安全的疫苗。我们相信,好疫苗一定是严管出来的。疫苗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安全接种……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严格管理。很大程度上讲,稍有疏忽,就有闪失,管理“差之毫厘”,安全就可能“谬以千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执法与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从严从实,否则法律的利好就会打折扣。随着疫苗管理法的施行,“最严监管”如何有效发挥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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