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传媒学院部分教职工因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生育,遭到“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的资格”“调离辅导员岗位,待岗”等处罚。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随后,涉事单位发布声明撤销相关文件。(据新华网)
怀孕生育是个人权利,可按照该校的规定,怀孕却要审批,还要排队,能不能生育、何时生育,单位说了算,个人说了不算,这是置个人权利于何地?怀孕了还要背受处罚,实在让人寒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万万不能因为急功近利,而不顾教职工的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