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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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 星期

商家随意“砍单”
新闻背景

“大半夜花了很长时间下了单,本来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第二天鸿星尔克发公告说价格异常不发货,过了一周多后又给我‘砍单’了。”近日,湖南永州的消费者周先生向记者投诉称。周先生所说的“砍单”,是指在网上购物提交订单付款之后,又被商家取消了订单。(据《工人日报》)

从法律角度来讲,商家发布商品信息,是一种典型的要约行为,当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企业就应按照合同发货。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商家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订单,都属于违约或欺诈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使商家的确存在过失,也应由其单方面承担责任,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张淳艺

商家往往把取消订单归咎于客观原因,比如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等。现实中的确有这些可能,但不排除是故意为之,比如有的消费者在商家“砍单”之后,依然收到了该产品的打折促销信息,可见某些商家“砍单”是另有目的,或是利用消费者下单刷销量,或是一种虚假宣传促销活动。很多消费者不愿意追究的原因,还是维权成本比较高,也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于是就不了了之。

——冯海宁

显而易见,遏制电商随意“砍单”,除了法律有必要加码或细化,关键还在于要大力凸显执法的刚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为消费者撑腰。要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足够警诫效应,让法律真正成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促使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进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良好的电商经营秩序和发展生态不被破坏。  

——张国栋

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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