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0时,上海“杀妻藏尸案”被告人朱晓东被上海高院二审判处死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朱晓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
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杀妻后藏尸冰柜105天
2016年10月17日,29岁的上海男子朱晓东,在家庭纠纷中扼住妻子杨俪萍的脖颈,导致杨俪萍机械性窒息死亡。杀妻后,朱晓东用一块红色床单包裹住杨俪萍的尸体,放在家中冰柜底部冷冻了105天。
朱晓东在杀害被害人杨俪萍后一直用被害人的手机给被害人亲友发送微信和短信,进行欺瞒;还通过转账、透支被害人信用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近15万元,供其挥霍;甚至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后朱晓东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8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朱晓东提出上诉。
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7月5日10时,该案二审宣判,上海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高院认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系预谋杀人,并未真诚认罪、悔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对于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检察机关、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