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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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9日 星期

调解月余 商家退房款


□本报记者 齐 放

实 习 生 李博昊

7月8日,市民金先生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工商分局双龙工商所,向帮助他要回购房款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事情得从今年5月10日说起。当天,金先生在市区一家商场购物时,遇到售楼人员在发放宣传页。宣传页上,印有“市区某公馆房,产权70年,双学区,精装修”等字样。金先生动了心,来到源汇区大学路,与名为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洽谈购房事宜。

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房子为精装修,产权70年,可金先生看房时,发现房屋不是精装修。金先生感觉上当受了骗,但29万元购房款已经交给了对方。

几经协商,但售房部拒绝退还购房款。无奈之下,金先生于6月5日向双龙工商所投诉。

双龙工商所所长万群成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到售房部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约谈了河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

吴某对金先生的投诉没有提出异议,但在一次次调解时,均以各种原因拒绝退还购房款。万群成没有灰心,耐心地向吴某讲法规,晓以利害,持续了20天。

吴某有所省悟,但依然拒绝原数退还购房款。万群成又调解了十多天,吴某终于答应退还29万元购房款。至此,持续月余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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