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予涵
7月9日,在市图书馆一楼亲子阅读室,几名市民在沙发上睡觉,有的还将鞋子脱掉。(详见本报昨日03版)
公共场所不讲文明,是一种缺乏文明修养、惹人讨厌的行为。往小处说暴露了个人道德素质的缺失,往大处说损害了公众利益,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品位,最终给社会和城市的形象抹黑。这些看似小小的陋习,如果放任自流,往往会叠加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不仅不利于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也不利于城市形象的塑造。 维护公共场所文明,关键是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笔者以为,除了需要长期加强教育外,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自律。文明习惯需要从生活中培养,从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广大市民应遵守文明的道德准则,自觉改掉不文明的“小形象”。二是他律。大多数不文明行为是无意之举,市民缺乏的是对公共场合下自身行为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人主动规劝制止,相信不少人会不好意思而自觉改正。三是条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共场所要制定文明规范,用规矩来约束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严厉处罚,不能让个别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和谐文明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