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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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 星期

从量身高到看年龄 顺应时代变化


□冯海宁

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儿童票、免票优惠政策,明确乘坐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标准,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享受半价。(详见本报今日14版)

《意见》将年龄确定为儿童乘车优惠的认定标准,既符合近年来我国儿童身高发育特点,也符合民意期待。

最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景区的儿童票优惠认定标准已经从身高调整为年龄。同时,公众呼吁其他公共领域也能以年龄来认定儿童票优惠标准。上述《意见》显然顺应了舆论呼声,标准的直接受益者则是广大儿童。

其实,无论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的界定,还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界定,都是以年龄为标准的,若以身高为标准,明显与这些规定相悖。

因此,希望“6岁~14岁的执行票价半价优待”能成为所有交通工具票价优惠的认定标准,甚至有必要成为所有公共领域儿童票价优惠的认定标准。就各个公共领域而言,看年龄早日确定为优惠标准,这将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比如说,各个相关行业今后将不会因为儿童票优惠标准遭受舆论质疑了;比如说,如果统一认定标准为“6岁~14岁”也有利于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虽然优惠政策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我们要意识到,过去以身高为认定标准本身就不是科学合理的,不合理的标准当然要改正。

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期待这一认定标准引发连锁反应,相关公共服务领域能够跟进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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