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淇)7月19日,我市召陵区老窝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唐某(男,33岁,开封杞县人)与受害人王某(男,43岁,我市召陵区老窝镇人)互相认识。当日,两人在老窝镇五七街相遇,因矛盾发生撕打。唐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王某刺伤后逃跑,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9日,“今日头条”网民郭某得知发生案件的消息后,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为博取眼球便虚构事实、杜撰案情,在其“头条号”上发了一条信息:“漯河市召陵镇五七街一家早点店里,吃早点客人的手机被盗,在和小偷理论时被小偷连刺两刀,随后小偷逃之夭夭……”这条信息引起网民转发。微信公众号“爱漯河”和“逛漯河”不经核实,先后将郭某的谣言转发在公众号上,造成谣言得到更大范围传播,引起市民恐慌。
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和召陵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发现这一谣言后,立即启动调查机制。经查,造谣者郭某,男,38岁,召陵区青年镇人。7月19日,郭某被警方抓获。
郭某落网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召陵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郭某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漯河网警正在对微信公众号“爱漯河”和“逛漯河”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漯河网警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守法上网、文明上网,不要以身试法,任何违犯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