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淇)7月22日,本报04版刊发《发布不实信息 一网民被处罚》一文,报道了7月19日,我市召陵区老窝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网民郭某得知后,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为博取眼球虚构事实、杜撰案情,发布不实信息。随后,微信公众号“爱漯河”和“逛漯河”不经核实,先后将郭某的谣言转发在公众号上,造成谣言更大范围传播,引起市民恐慌。
7月22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了解到,当天,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依法传唤微信公众号“爱漯河”负责人户某、微信公众号“逛漯河”负责人李某到网警支队,对两人进行教育训诫、约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支队对各类网络主体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不听劝阻、肆意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平台,将依法启动相关执法程序,直至关闭账号;对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网民,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