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入伏以来,全国迎来今年来最大范围高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十分重要。一些公共场所开足空调接待消费者和市民,体现了服务意识。然而,一些市民和公共场所,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下,不仅浪费了电力资源,而且违反了“控温标准”。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便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但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并不理想。一些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将温度设定在26℃以下,似乎已成一种“常态”。特别是一些经营性公共场所,将“大幅调低空调温度”,作为招揽顾客的一张“王牌”,以至于出现了市民在电影院裹毛毯看电影、银行与室外温差过大致老人感冒等尴尬境况。
可以说,“控温标准”成一纸空文。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一节能举措仅具倡导性,缺少强制性,没有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遵守规定与否全凭自觉。同时,相关机构很少进行实质性监督管控,加之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违反控温规定的行为,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放任自流。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大部分城市用电负荷连创新高,用电紧张的地区已开始实行错峰用电,部分老旧小区甚至频受断电困扰,严重影响了市民安全避暑。
可见,面对持续高温,防暑和节能,两者不可偏废。首先,应做好电力供应的调度工作,确保各地均衡用电。同时,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做法,建立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制度,按照单位面积的耗电量设计最高限额,一旦超限,将提高电价,超限越多,电价越贵。特别是完善“控温标准”,引入处罚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对高消费场所违反节能规定的进行高额处罚。比如韩国,目前就是执行处罚制度,来约束商家进行节能。在韩国,如果商店开着门开空调,或室内温度低于相关规定,将处以最多3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4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