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保险理赔责任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为罹患疾病而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的原告提供法律援助,该案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9月14日,刘某投保于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在投保人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应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刘某如期按约支付保险费用。
2017年7月19日,刘某因患右侧卵巢交界性brenner瘤并黏液性囊腺瘤,在多家医院治疗。出院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刘某的疾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为由拒赔。后来,刘某又多次提出权益主张,保险公司均以不符合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为由不给予赔偿。
2018年3月,刘某来到辖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在接待中了解到刘某家庭十分困难:丈夫是残疾人,夫妻俩都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生活,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因治病欠下高额费用,生活困顿,依靠举债度日。
律师启动咨询转申请程序,帮刘某向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河南平允律师事务所赵绍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的焦点在于刘某所患疾病是否在赔付范围内,难点在于涉及医学、保险等专业领域。受理该案后,赵绍虎律师上网查询大量的保险合同案例,掌握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尤其是对于保险格式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最终认定标准问题。针对本案刘某所患疾病是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赵律师多方查找与本案有关的疾病资料,补充作为证据。
最终,法院做出胜诉判决,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将二倍重疾保险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8192.78元履行完毕。刘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