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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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 星期

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养犬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犬绳,携带清污工具,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

四、不得携犬进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五、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犬只伤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畜牧局313337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创文”办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畜牧局

2019年7月31日

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规范市民朋友的养犬行为,解决养犬带来的卫生、噪音、安全等问题,营造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生活环境,倡议大家文明养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养犬在给饲养者生活带来乐趣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例如,犬吠打扰居民休息,随地排泄污染环境,犬类伤人造成矛盾纠纷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了城市形象,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少一些自我,多一份责任;少一些放任,多一些管理。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1.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犬。

2.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休息时段,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吠叫。

3.防止遛犬污染环境,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备垃圾袋和纸张及时清除犬粪。

4.防止携犬干扰他人,要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规定,不带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倡议,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保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

市“创文”办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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