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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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 星期

拖欠“退伙”钱 法官促还款


如今,朋友合伙开店的越来越多,但合伙做生意可不是件容易事,不仅需要知根知底、关系融洽,更需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合法权益。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因退伙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17年年初,吕某和黄某约定共同经营一家餐厅,并签订股东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吕某出资23万元入股。在随后的经营活动中,双方经营理念不合,吕某提出退伙。2018年4月,吕某与黄某经协商签订退伙协议,约定黄某向吕某分期支付13.2万元。其中,2018年8月30日之前支付1万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1万元,2019年1月31日之前支付1.2万元,2019年3月31日之前支付1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黄某以退伙协议书无效为由拒不还款,吕某将其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

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退伙协议为有效合同,黄某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不还款,吕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查询了黄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官多次联系到被执行人黄某,耐心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19日,法官约双方调解,吕某主动放弃利息,黄某当场支付欠款,案件顺利执结。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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