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杭州一小区因为一只走丢的猫咪炸锅了。9月初,有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事,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万元作为酬谢。此后,业主“牛妈”在群里发消息说,自家空调室外机旁躲着一只猫。经确认,就是那只走丢的猫咪。本来,寻猫故事到此为止了,然而剧情很快起了波澜:失主只是拎着礼品感谢提供线索的“牛妈”,对于酬金的事只字未提。被问及时,失主解释称是其他业主看到消息通知她的,所以酬金已经给了别人。不过,一份群聊记录却显示,有人帮失主“支招”,“你就说酬金已经转给另外一名业主了,是他先通知你的。”(据《钱江晚报》)
议论纷纷
1万元不算小数目,此次丢猫事件也关乎道德和法律,不只是钱的事儿。从道德上讲,做人要言而有信,理应积极主动兑现,对方要不要赏金是另一回事。从法律上看,悬赏寻物启事本质上是一种单边合同,悬赏者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
——陈广江
“重金寻猫,失主反悔”一事,暴露了“线索提供者”利益保护的孱弱。它让公众看见,相关的“悬赏承诺”并无太多约束效力可言,在多数情况下,失主是否给予“赏金”更多还要看自觉、看心情。
——蒋璟璟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真正能日常互相帮助的,就是这些朝夕相处的邻居。丢猫找猫是小事儿,也是事关诚信的大事儿,既能上演佳话,也能结怨生恨,使邻里间成为熟悉的陌生人。诚信待人既是为人,也是为己——万一你的猫又丢了呢?万一以后你有事需要邻居帮忙呢?
——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