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张蔚黎
2019年7月26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批准通过,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成为保障漯河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
那么,条例从孕育到诞生的过程是怎样的?条例的施行又将给城市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
回应关切 聚焦扬尘污染
2015年7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相关决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立法权的省辖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完善立法程序,保障地方立法活动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我市不断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立法智库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按照规定,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年来,我市已先后制定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三部地方法规。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大力推进中心市区扩容提质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施工、物料运输车辆的随处遗撒等造成了严重的扬尘污染问题,对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与热议,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虽然我市曾出台相关文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特别是当前漯河市正全面开展的“四城同建”,着力改善软环境,迫切要求在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有更加积极的作为和举措。
针对近年来扬尘污染久治不绝、群众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诉求,聚焦关注扬尘污染防治,通过深入的调研和细致的论证,致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和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精准立项
扬尘污染防治列入立法计划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原则,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建设施工、道路运输、物料堆场、保洁作业以及泥地裸露等方面扬尘污染防治列入立法议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在立法项目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市加强管控与治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攻方向和重要突破口。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条例》的制定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精心指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有关专委和工委适时参与调研指导,市住建局、市司法局承担起草任务,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密切配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按时序完成了立法调研、考察、论证和文本起草工作。
《条例》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一般性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保洁作业、散装物料堆放和加工、裸露地面6个重点方面,按照其不同的施工作业和自然特性,有针对性的规定了各具特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实施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进行现场检查、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所列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三审制”确保立法质量
为切实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审议采用了“三审制”的形式,每次会议审议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在网络等媒介上公开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直有关单位、市立法服务基地、市人大代表、实务工作者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城建和环保咨询顾问以及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和建议,期间也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接
受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心指导。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和不断完善,数易其稿后的条例草案较好地凝聚了各方的睿见,是集体智慧结晶的体现,努力做到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19年4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法工委在修改《条例(草案)》时,认真吸纳了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
6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并邀请法工委、城环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同志列席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逐条进行研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
6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二审稿,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人大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条例》历经选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议报批、数易其稿后,终于正式出台。从最初的草案到最终定稿,先后经历了数十次修改。条例突出了我市的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 ;二是调动各方力量增强扬尘污染监管力度 ;三是建立了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四是对防治扬尘污染作出具体规范,突出可操作性 ;五是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健全举报制度 ;六是对无法具体规定的,作出了倡导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