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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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 星期

采购食品不查验?严查!


本报讯(记者 陶小敏 实习生 王嘉明)10月11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派出检查组,随机抽取了郾城区和召陵区部分商场、超市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检查。

抽查发现,多数食品经营主体都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了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但个别还存在查验、留存资料保存混乱,查找检索慢,进货记录内容不规范、项目不齐全等问题,市场监管人员均已当场责令经营者改正完善。

据了解,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同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排查治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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