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计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买分和卖分的行为人都将进行处罚。(据《深圳特区报》)
记分制度在交通管理当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不过,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记分管理,不仅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这种小聪明,损害了交通管理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对“买分”的驾驶员来说,看似可以躲避处罚,但很有可能纵容自己的违法驾驶陋习,埋下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就更加是得不偿失了。值得称道的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打击“买卖分”出台了更加严厉的内容和措施,处罚的对象也更加全面,涵盖了买分、卖分、中介组织三方。比如,对于涉嫌“买卖分”双方均实施驾驶证暂扣,买卖分的中介组织也将受到处罚。如此一来,必然对“买卖分”的不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