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现代婚礼,很多人会感慨,怎一个贵字了得,彩礼、嫁妆、婚宴,动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其实,很多情况下是虚荣心和攀比心在作祟。古人也有类似问题。当然,古时候也和现在一样,不提倡这种不正之风,并且加以管理。
壹
元朝天价彩礼 朝廷颁布禁令开始征税
古时候,大雁是迎亲时的必带礼物,即执雁为礼,也叫奠雁。大雁来去定时,而且配偶固定,是一种信鸟,因此雁元素经常出现在婚礼装饰品上,比如战国时期的雁足灯。皇帝也要派人给皇后送彩礼,汉朝仅黄金就需要万斤以上。东汉权臣梁冀的女儿被选为皇后时,汉桓帝刘志“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鴈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彩礼翻了一倍。
元朝的彩礼越发丰厚,猪羊美酒、花红表里和巨额钱财。元朝人孔齐记载,民间富裕家庭的彩礼是宝钞(纸币)1300贯左右,几乎相当于全部家产。“人家有婚配一子而告米竭者,家赀一空,急缓奈何。”民间给儿子娶妻,连米都吃不上了,万一再有其他事情需要钱怎么办?有的贫穷家庭只能让儿子做上门女婿。上门女婿不仅不需要给彩礼,有时还能从女家得到倒贴的彩礼。元朝婚书《下财招养老女婿书式》,“今凭某人为媒,某人保亲,备到彩礼若干,招到某处第几男名某,现年几岁,进舍为养老女婿。”
公元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颁布天价彩礼禁令,“婚姻聘财表里头面诸物在内,并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按照官级,一品二品彩礼500贯、三品400贯、四品五品300贯、六品七品200贯、八品九品120贯;民间彩礼,上户100贯、金1两、银5两、彩缎6表里、杂用绢40匹;中户50贯、金5钱、银4两、彩缎4表里、杂用绢30匹;下户30贯、银3两、彩缎2表里、杂用绢15匹。但是,这道禁令没有产生任何效力。
因为嫁资、聘礼不菲,有的朝代开始征收嫁妆税、彩礼税,比如五代十国的后蜀。彩礼税出现在元朝,《元典章·户部八》记载,“聘财依例投税案”条,专门解释细则。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有百姓收到彩礼绢匹没有上税,就被拘了起来。
贰
宋朝厚嫁成风 皇后嫁妆皇帝置办
陪送嫁妆的风俗,最晚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鲁国大夫辕颇担任司徒一职,对封邑内的土地征收赋税,作为鲁哀公女儿的嫁妆。民间也是如此,《诗经》记载,“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战国时期,狗是重要的家庭财富,也是嫁妆之一。春秋战国时期,贵族把女儿的侍婢作为陪嫁。
金兵攻占大宋首都,秦桧和妻子被俘,又一起被放还。返回大宋的路上,秦桧想把妻子甩掉,妻子生气地说:“我嫁到你们秦家,可是明媒正娶,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秦桧顿时哑口无言。《三朝北盟会编》有此记载。秦桧的妻子姓王,爷爷在宋徽宗时期当过宰相,姑表姐是女词人李清照。北宋末年的开封,一贯铜钱相当于人民币130元,20万贯就是2600万元。可见,宋朝厚嫁成风,富裕家庭的嫁妆比彩礼多。比如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女儿的嫁妆是开封城郊9400亩农田。但是苏东坡的外甥女出嫁时,因为置办不起嫁妆,只好借了200贯。民间的嫁妆需要几十贯铜钱,不过有时为了置办嫁妆,还需要抵押房子。甚至因此让适婚的女儿长期待字闺中。比如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侯可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的适龄女子。宋朝之所以厚嫁成风,是因为已婚女子的家庭地位主要取决于嫁妆。北宋法典《宋刑统》、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嫁妆是已婚女子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公婆、丈夫和丈夫的叔伯兄弟,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动用嫁妆,如果离婚,嫁妆清单上的所有财产都要归还女方。而到了元朝,嫁妆只需要置办一副首饰和一套红漆马桶即可。
皇后的嫁妆,由皇帝置办。汉惠帝刘盈娶鲁元公主时,置办的嫁妆是“黄金两万斤,马十二匹”。三国曹魏皇室嫁公主“用绢百九十匹”,晋朝司马皇室依照旧例陪送三百匹绢。后来,晋武帝司马炎改变旧例,决定公主的嫁妆以钱财为主,于是嫁妆成了嫁资。光绪和慈禧太后的侄女静芬结婚时,嫁妆六七百抬,抬进皇宫就花了六七天。光绪大婚花费黄金6900多两、白银550万两,其中给皇后置办嫁妆就花费黄金3800多两。
叁
喜事大办始于秦汉 元朝禁止最严苛
迎亲时举行婚宴招待亲朋,亲朋会送上一份贺礼。不过,先秦时期并不提倡。《礼记·郊特牲》记载,“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秦汉时期,“昏礼不贺”“昏礼不用乐”的制度被打破,婚礼开始讲究起来。《汉书·陈平传》记载,西汉丞相陈平,当年家里很穷,户牖乡富人张负见他相貌不凡,决定把寡居的孙女嫁给他。定亲以后,陈平无力置办婚宴,张负予其“酒肉之资”,方得完婚。不过,西汉初年,朝廷还是不提倡婚礼大操大办的。《晋书·礼志中》记载,汉高祖刘邦下诏,“禁塞嫁娶饮酒食肉”。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婚礼铺张浪费的现象已经很严重了。为此,一些郡国颁布了地方禁酒令,“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召贺”。汉宣帝刘询却于公元前56年下了一道诏书,指示“勿行苛政”,认为婚礼是人伦大事,酒食会友是行礼乐时进行的,一味地禁止等于把礼仪废除了,把欢乐剥夺了,不是教化百姓的好办法。自此,婚礼的奢侈之风,一发不可收拾。
魏晋南北朝,在婚礼大办之风的影响下,还出现了许多新婚俗。比如新娘用扇子挡脸的却扇之俗、新娘打扮完毕用细纱蒙面的盖头之俗、交拜之礼和闹洞房等。同牢、合卺之礼依然保留,但是所用器物档次更高。南朝的同牢之礼美食毕设,合卺之礼使用金银玉器。《南齐书·武帝纪》记载,公元489年,齐武帝萧赜下诏,限定婚宴的规模,违者绳之以法。齐明帝萧鸾,把合卺之礼使用的器皿由金银玉器改为陶器。北朝的婚礼浪费严重,甚至已经威胁到了朝廷财政和社会稳定,朝廷和有识之士纷纷提倡节俭。《北史·临淮王谭传》《周书·崔猷传》均有此记载。
宋太祖开宝元年,南唐议定婚礼,知制诰潘佑的意见被唐主采纳,婚礼可以用乐。这是自春秋时期以来,第一次朝廷明文规定婚礼可以用乐的记载。元朝是禁止婚礼浪费最严苛的朝代。大德八年正月,元朝颁布婚礼限酒令。婚宴的菜品,品官不超过四味,民间上户、中户不超过三味,下户不超过两味。由于亲朋的贺礼也不断攀比,朝廷规定,礼金不能从俸禄中扣除,违反者法办。《元典章》记载,“如蹈前辙,许监察御史廉访司体察明白,以赃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