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劳务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到庭和申请人张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分次履行了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
张某某与某某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2日、3月17日、3月2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张某某承包某某公司的部分装修工程。张某某如约履行了合同,某某公司也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验收合格投入了使用。但某某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余3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张某某多次向某某公司催要剩余工程款,某某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推脱,张某某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
经开庭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某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前支付原告张某某工程款3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某某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进行财产查控,但未查到某某公司银行账户有存款。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释法教育,耐心调解,通知双方当时人到庭,当场签订了还款协议,分次履行了剩余工程款,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雷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