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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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星期

路边的花儿不要“采”


□刘予涵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市区泰山路彩虹桥两端引桥上放置的景观花盆,里面的菊花被人挖走了许多,实在有损城市形象。(详见本报昨日03版《桥上景观花盆 菊花不翼而飞》)

日常生活中,景观花卉屡遭贼手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小区、广场、公园里摆放的盆花经常不翼而飞,总有一些所谓的“爱花”人,将公共场所的花带回自家欣赏,让人感到很气愤。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因为喜爱所以想拥有,因为想拥有所以去偷盗,实在是不应该。实际上,一盆花值不了几个钱,若真心喜欢,完全可以去购买。为一盆花而留下“盗贼”恶名,值得吗?

一草一木显春色,一举一动见品行。偷几盆花看上去虽然是小事,但凸显的是少数市民爱贪小便宜的陋习,折射的是市民素质有待提升的大问题。文明城市的创建,不仅要有优美的环境,还要求广大市民有良好修养和文明素质。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赏心悦目的花,人人都喜爱,放在公共地方供大家欣赏不是更好吗?一些人为一己私利,不顾城市形象和他人的利益,把公共的花卉占为己有,美化了小家却损害了大家,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谴责。即使再美的花,只要来路不正,带给自己的恐怕不是美丽,而是不光彩。

侍弄花草本是一件风雅之事,但君子爱花也应取之有道,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盗窃的说辞。公共场所的财物需要大家维护,希望那些“爱花人士”能够管住自己的贪念,检点自己的行为,做爱花惜景的文明人,不当人人厌恶的“盗花贼”,更不能因为一盆花而丢掉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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