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 放 实习生 李博昊)11月2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患有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我市于近期开始了2020年度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鉴定工作。
门诊慢性病23种
据了解,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且患有漯河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门诊慢性病是指因患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需长期门诊治疗或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病种。
目前,纳入我市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23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震颤麻痹、原发性痛风、慢性丙肝、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
另外,纳入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定点就诊
起付标准为700元
据介绍,取得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
原则上慢性病定点医院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
医疗待遇方面,属于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高血压、糖尿病病种除外),属于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根据分级诊疗相关精神,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异化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执行《漯河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异地安置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到个人,超出包干定额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过鉴定的人员由市医保中心核发《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于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