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文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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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 星期

惩治高空抛物 保障“头顶安全”


□丁新伟

近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高空抛物案。今年5月25日9时许,济源市轵城镇男子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据《大河报》)

这个案例对于有效遏制让人深恶痛绝的城市高空抛物事件,增强每个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无疑具有极大的警示效应。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城市里高层建筑鳞次栉比,然而很多人虽然住进了高楼大厦,身体享受着城市生活的便利,脑子仍然停留在乡村社会的平房中,公共安全意识要么一片空白,要么薄弱得像一张纸,给公共安全带来的严峻挑战,我们感同身受。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若击中头部能要人命;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被砸中者会丢掉生命……高空抛物因为巨大杀伤力,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然而很多城市小区里,从天而降的有花盆、灭火器、菜刀等五花八门的物品,由此酿成的无辜路人伤亡事故频频见诸新闻报道。几天前沈阳发生的一起高层住宅楼火灾,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影响了灭火速度,车主竟然说“5楼着火关我啥事”。这个车主的言行并非个案,街道和小区的消防通道,高速公路上的应急通道,是应急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消防车因为消防通道被堵延迟救援、高速堵车时一窝蜂开上应急通道之事,早已司空见惯。当我们再回放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楼上“飞线”给电动车充电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得不承认,很多人在维护公共安全上严重缺课。

公共安全无处不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公共安全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在加速解决,公共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公共安全体系加快健全。公共安全的主体是全体国民,呵护公共安全是你我的必修课。擦亮公德心,让公共安全意识扎根内心,积极主动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汇聚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合力,我们的生活将更加安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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