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光)2月14日上午,在市区湘江路与交通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药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干河陈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口罩予以暂扣。
据干河陈市场监管所所长马家午介绍,日前,他们接到市民举报,称这家药店销售的口罩不合格。接到市民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前来调查,发现该药店年前从批发市场购进20包口罩。这些口罩没有任何手续,涉嫌假冒,质量不合格,疫情发生后进行售卖。
“我们从大年初二开始上班,至今已经处理了多起反映防疫用品不合格或者私自涨价的情况。”马家午告诉记者,2月4日,有消费者投诉市区太行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超市销售的口罩等防护用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口罩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经调查得知,这批口罩是2019年7月从一家网店购进,近期分别在店内和美团销售了十多盒,共计获得利润270元。查证后,干河陈市场监管所对这家超市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并处以1730元罚款。1月31日,有市民举报市区湘江路一家药房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及酒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调查,情况属实,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2元,并处以487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