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魏鹏洋
将车停放在道路边上,致使他人发生事故,而停车人此时却选择了驾车逃逸,最终等来的是处罚。
3月4日晚7时许,舞阳县孟寨镇电管所北50米路段发生一起事故。据目击者称,十几分钟前,他看见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有一个人开车跑了,受伤倒地的老人已被随后赶来的救护车送至医院。
经过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查看监控、走访摸排,逃逸车辆逐渐浮出水面。
3月12日下午,民警来到张某家中,在询问其前几天是否开车出门时,张某矢口否认。但民警在其家中发现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上刮碰痕迹及车辆部分细节均与逃逸车辆一致。
在民警耐心讲明利害关系及铁证面前,张某最终对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事发当天,张某驾车外出,当行驶至孟寨镇电管所北50米路段时,他将车停靠在路边,随后步行进入朋友店中。此时,赵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同向驶来,由于赵某年龄较大,加上天黑视线受阻,赵某驾驶的车辆与张某停靠在路旁的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多处骨折,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这时,听到动静的张某跑了出来,因害怕承担责任,想着自己的车没有号牌,便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张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9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