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 红)4月28日,我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新闻发布会召开,就我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管理职能移交的主要内容和我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的变化进行介绍,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按照《漯河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年3月31日,市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已经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设置移交过渡期为一个月,自2020年5月1日起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城管执法人员可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积极宣传引导沿街单位、门店、住户人员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门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具体执法流程:第一步,违停信息采集。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市公安局进行技术支持,提供违停车主信息。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将违停信息录入漯河市停车秩序管理系统。第二步,罚款收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2、43、44窗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收费服务点窗口查询处理违停、缴纳罚款,市区部分银行网点也可缴纳罚款。第三步,罚款催缴。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首先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违停车主接受处理。对不接受处理的车主,采取电话和短信催告;通过催告仍未接受处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违停车主将作为失信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发生违停行为不积极处理的,除承担以上后果外,该行为还将影响其工作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等。另外对于违停车主不接受处理且再次违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将车辆拖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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