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伟作为公诉人,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召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国鹏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参加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及被告人宣读起诉书、展示相关证据、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发表公诉意见,并阐述了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参加庭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审理,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召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在线办案已成常态,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赵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