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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 星期
四部门发文:
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据了解,该公告提出: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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