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实 习 生 陈 婧
“我明明把电动车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可是商家却把我的车挪到马路上,这实在是太气人了!”7月1日,市民李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
当天中午11时50分左右,李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去漯河医专二附院看病。到医院后,他看到医院对面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位上有空位,于是准备把电动自行车也停放在那里。可是当李先生准备停车时,正对着停车位的一家鸡排店店员称门前不能停车,会影响其做生意,还专门把两个凳子放在了停车位上。
李先生认为这里划的是停车位,就是让大家停车的,而且停车位上停的有其他电动自行车,凭什么不许他停?随后把电动自行车停在两个凳子之间去了医院。
可是让李先生想不到的是,30分钟后他从医院出来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挪到了马路上(如图)。李先生找到鸡排店店员理论,对方竟表示“门前是我们的地方,不是公共区域”。
那么,商家门前的公共停车区域属于商家所有吗?对此,郾城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任何人不能据为己有长期占用或者阻止市民停车。对于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城管人员将对占用停车位并阻止市民停车的商家进行批评教育,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物品,方便市民停车。
■快评
□李小将
明明规划的是公共停车位,却被商家用凳子圈占起来。面对市民的质疑,商户不但不承认错误,将圈占车位的凳子拿走,反而将市民停在车位内的电动车挪到马路上。这一做法实在可气。
我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文规定,公民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占用公共部位。
此外,近段时间,本报《我是创文“啄木鸟”》栏目也曝光了多起霸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在这样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还有人圈占公共停车位真是不应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事,也是每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受益者。每位市民都应该增强创文意识,共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力、尽责。
李先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