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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 星期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该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回放】

小浩上高中后开始住校,其母亲担心孩子不适应在校生活,便给他的手机关联了自己的网银账号,以方便孩子的吃穿用度。但没过多久,妈妈就发现小浩开始频繁刷卡付费,问他买了什么也支支吾吾。学校老师反映,小浩最近学习成绩下降,精神恍惚。

经反复询问,小浩承认自己一直观看某网络直播平台,上面经常发布以未成年人为主角的大尺度直播视频或者血腥暴力视频,且部分主播有诱导未成年人在排行榜等区域刷量控评、大额打赏消费的情况。

后来,小浩的妈妈将该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作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现其监护人对小浩的打赏行为不予认可,判令该直播平台返还相应财产。

【法官释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将于明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未经监护人追认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大额消费、打赏行为,应为无效行为,相关网络平台应予返还。

就网络运营者对其用户的管理责任,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直播平台对于在其平台上发布的视频信息、主播直播内容都负有管理义务,如不履行管理义务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等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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