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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星期

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


火爆的直播带货将要告别野蛮生长,迎来专门的管理办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属于广告,主播需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依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

明确主播应履行责任和义务

拟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主播们推荐的商品真的都是他们自己用过的吗?对此,《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直播平台不得“刷单炒信”

近期最火热的直播平台,除了电商平台,还有抖音、快手等视频、社交平台。《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这些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既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开放经营者入驻功能,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

换句话说,如果能够直接在平台上交易、发布信息,或者发布信息的本来就是经营者,该平台就被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直播带货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刷单炒信”、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欺诈等,《指导意见》也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查处。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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