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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 星期
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涉恶罚金执行案件


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案件的罚金,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刘某涉恶一案判决后,因被告人刘某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2万元,该案罚金刑部分被移送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经网络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既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也无公积金、不动产等信息。

执行干警到刘某所服刑监狱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告知其尽快履行应尽义务,刘某也没有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执行干警又多次到刘某所在村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刘某名下有土地征收款,这笔款项已经被刘某的儿子刘某某领取。执行干警找到刘某某,经过多次沟通劝说,刘某某同意退回土地征收款,替刘某缴纳了罚金,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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