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执勤民警在241省道莲花镇三官庙村西路段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有超员嫌疑,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却塞了11人,其中有9名幼儿园孩子。
经核实,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无校车营运资格,是一辆“黑校车”。“黑校车”上搭载了9名莲花镇益智幼儿园的孩子、一名司机及一名老师,超员20%以上。
经对驾驶人刘某(男,68岁,舞阳县莲花镇人,持C1驾驶证)调查询问,得知刘某与9名幼儿园孩子家长达成协议后,从9月1日至今一直用这辆“黑校车”接送9名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营运车辆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1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魏鹏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