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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星期

房租可用公积金支付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何 爽)10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按照先租后提原则。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高额为上一年房租租金;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标准为:未婚职工360元/月;已婚职工7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计算,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时,市民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人储蓄卡或存折以及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住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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