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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

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体系,并以特殊的功能维护政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提供合理平衡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平台,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

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

(一)序言确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宣布:“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序言还规定实现总任务的三个条件是: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和同全世界人民的联合。

(二)总纲规定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我国主要有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并规定国营经济是领导力量,保证其优先发展;规定保护公民的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等。

(三)第二章国家机构,分别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组成、职权和工作程序。

(四)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保护;享有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监督控告权;规定对于妇女、青年、儿童及国外华侨等的权利保护。还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若干项基本义务。

(五)宪法第四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首都。

五四宪法除序言外,共有106个条文,内容丰富,符合国情。它即总结了近一百多年来以及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历史经验,又为我国走向社会主义指明了道路,规定了切实可行的重大措施。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出的五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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