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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 星期

私开炼铅厂,刑拘!


购买淘汰设备偷偷开炼铅厂,没有任何证照,造成环境污染被查封。11月26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7月10日,召陵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案件移送函。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召陵区东城办某村查封了一炼铅窝点,现场查获1条正在生产的炼铅生产线、叉车1辆、生产原料(含铅危险废物)25.84吨、成品铅锭4个共7.42吨。厂房内及附近有大量燃煤以及冶炼产生的飞灰和残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现场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任何手续。

召陵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

11月24日,该炼铅窝点业主王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王某45岁,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近年来,王某在河南推销耐火砖。虽然清楚私自炼铅违法,可他还是经不起利益的诱惑,盘算着自己开设一家炼铅厂。今年5月初,王某通过熟人在召陵区租赁了一所废弃的厂房,又从老家的炼铅企业买来一条淘汰的生产线。通过一个月的调试,炼铅厂开始生产了。被查处时,刚刚生产一个星期,共产出铅锭13块,总重量约20吨。其中9块已经以每块1.25万的价格卖出。得知炼铅厂被查封,王某躲了起来。经过几个月的心理斗争,王某自知躲避不了法律的惩罚,向公安机关自首。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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